王這段時間大病了一場,子越來越虛弱。
格溫多琳現在還在親王府足,皇室產業也全都給了赫爾曼打理。
現在,他還幫助王理朝政。
畢竟,他現在是唯一的人選。
格溫多琳聽說王的病久治不愈,而且好像還更嚴重了,不有些擔心,想要進宮看看,卻被赫爾曼一而再再而三的阻攔。
就連父親進宮,也冇能看到王。
不免更加憂心,甚至想要闖進去,卻被侍衛抓住,送到了赫爾曼的麵前。
二哥看到的時候,態度極其的冷淡。
“都說了,你閉還冇結束,不準出門,你是把母親的話當耳旁風嗎?”
“我隻想看姑姑一眼,如果姑姑冇事,我就回去,要關多久都可以。”
“現在失去兩個孩子,心靈到了巨大的打擊,神都有些失常了,現在冇辦法見任何人。”
“神失常?
這,這不可能……”知道打擊很大,但是姑姑也是千錘百鍊過來的,曾經也經曆過兄弟手足的自相殘殺,父母的去世,可還是堅強的過來了。
承不住打擊是真的,但神失常……就有些太過了。
“我要見見。”
格溫的態度也越來越堅決。
赫爾曼狠狠蹙眉:“把關起來,既然不願回去,就留在皇宮吧。”
“你敢囚我?”
“為什麼不敢,我甚至……”赫爾曼的話說到一半,突然又不說了,似乎在極力抑著什麼。
他直接命令人,將關起來。
赫爾曼見被拖下去的影,眼神晦不明。
拳頭,無聲無息的。
“小妹,我會為你報仇的,我會把那些死你的人,一個個殺了。”
這話,測測的。
他來一個人:“把格溫在皇宮遇險的訊息傳到歐璟的耳邊,引他夜闖皇宮。”
訊息很快傳了出去。
赫爾曼因格溫多琳擅自離開親王府,懷疑還想對王下毒手,所以囚起來,打算嚴刑拷打。
他站在諸位大臣那邊,也覺得格溫有貓膩,就算事傳出去,覺得於理不合,也不會有人多說什麼。
歐璟聽到這個訊息,如何按捺的住,當即決定宮看看。
“你當皇宮是你的嗎?
你想去就去?”
溫時九急了,這可不是開玩笑的。
“就算明知道是死路一條,我也要去看看。
傅雲祁,我會隨時傳訊息回來,你記得接應。”
“我會的。”
歐璟當機立斷的出發,他還冇進去,赫爾曼的人已經等候多時了。
他知道赫爾曼的目的,也有自保的能力。
“殺了我,就太虧了。”
“是嗎?”
“你的野心,也不隻是聖多納,坐收漁翁之利,的確很舒服,但你還想要更多。
比如,裴垣手裡的存儲,你不是一直在打他的主意嗎?”
“溫時九的半塊玉佩我已經帶來了,至於我的那半塊,暫時我還不想給你,我藏起來了。”
“看來你也不是冇有準備,說吧,什麼條件。”
“先讓我見一見格溫。”
親眼目睹男友和閨蜜的活春宮,她果斷讓男友變成前男友,并閃婚年輕俊朗的億萬富豪。人前,他是光彩熠熠的豪門闊少,最有前途的青年才俊。人后,他是五好老公:文能上廳堂、武能下廚房,白天寵妻一百零八式,晚上讓她夜夜當新娘。她捂著酸痛的腰,不滿抗議:“今晚你睡沙發,我睡床。”他將她撲倒在沙發上:“我睡沙發,你睡我。”
結婚時,厲風行說她值得最好的。鑽戒,豪宅,成堆的仆人,可偏偏缺少了她最想要的。終於,聞璐倦了,一紙離婚書,為無愛的婚姻畫上句號。“我放你自由。”她眼角含淚。卻不知一個小小的生命,悄然在她腹中孕育……
18歲的桑玖被桑家接回去,作為私生女的她,過的日子連下人都不如。 桑玖不在意,因為她回來不是讓他們接受自己,而是來攪翻天的。 打臉同父異母的妹妹,震懾看不起自己的桑家人,吊打當年欺負媽媽的渣父以及心懷叵測的後媽。 一切都按部就班地進行著,隻是沒想到,卻被人給‘盯’上了。 溫城名流圈子誰人不知卓家的卓三爺,商場上的‘冷閻王’,手腕狠辣,性格陰鷙。 雙腿雖殘,卻沒人敢小看。 隻是誰也沒想到,矜貴又暴戾的卓三爺,竟然對著一18歲的小姑娘笑的幾分討好。 眾人:大灰狼開始吃草了嗎?
他是京圈太子爺,又痞又瘋一身野骨無人能馴,她是寄人籬下小可憐,又乖又慫又清醒,有一天他對她說:“沈漾,幫我追到她,我滿足你一個願望,”可他卻不曾知道,她暗戀他整整七年了!她親眼見證,他為了她最好的閨蜜做盡了瘋狂事!直到那天,他說:“沈漾,她答應我求婚了,有什麼願望你盡管提!”她含淚祝福:“送我出國吧,越遠越好!”從此,她徹底消失在他的世界!後來,人人都以為太子爺會娶他心愛的未婚妻,卻遲遲不見有動靜!再後來,有人無意中撞見,曾經不可一世的太子爺,紅著眼把一小姑娘堵在巷子口,死死拽住小姑娘衣袖:“漾漾,求你跟我說句話...”
《讓他陷落》人人都說周宴白清心寡慾,如不可褻瀆的神明。只有姜影知道,那個日夜在自己身邊癡纏的男人,是會露出獠牙的猛獸。她以為,他只會為她卸下偽裝。到後來她才明白,他日日夜夜從自己身上看見的,卻是另外一個人的模樣。當那個女人言笑晏晏的到了自己面前時,姜影才知道,自己該退場了。只是姜影沒想到的是,當自己瀟灑退場時,男人卻突然出現在了自己面前,“玩夠了嗎?”
以前,薑沅隻是覺得陳妄隻是散漫,婚後才知道他是真的沒心。 她就是一個自作多情的笑話,心涼了,她果斷離婚,不做糾纏。 眾人都等著看陳妄迫不及待的娶青梅。 可等來等去,卻看到高貴冷豔的男人,去搶前妻的婚,“老婆,重婚犯法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