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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渣男逃婚,我當場改嫁了》 第一百零七章 他如神明

孟瑾瑤沒好氣瞪他,怨憤道:“你也是這條律例的益者。”

顧景熙啞然失笑,看著氣鼓鼓的小姑娘,有點無奈,但也能理解突如其來的遷怒,被剝削的人面對益人,能有好臉才怪,溫言道:“夫人莫惱,若夫人不喜,我也可以放棄這種益。”

孟瑾瑤挑了挑眉梢,面不虞地地問:“你打算怎麼放棄?”

顧景熙溫聲回道:“為夫以后若是犯罪了,就簽下和離書,這樣我們解除夫妻關系,夫人屆時拿著證據狀告我,你也不必坐牢。”

話音落下,孟瑾瑤愣住,怔怔地著顧景熙,回味一番這句話,臉上的怒意驟減,很沒出息的,被這句話取悅了,那顆憤懣的小心靈也被安到,暴躁的緒也逐漸緩和下來。

須臾,質問:“夫君,你是不是也覺得這條律例是對的?”

顧景熙微微搖頭:“夫人,我并不覺得它是對的。”

孟瑾瑤愕然,看著他不語,示意他接著說。

顧景熙淡聲道:“我接手的第一樁案子便是父殺母,子告父。”

聞言,孟瑾瑤又是一愣,忙追問:“結果呢?”

顧景熙瞇了瞇眼,語氣間著幾分無奈:“竟查證屬實,父與母發生爭執,隨后,父越想越氣,惱恨之下殺母,最后父因殺妻被判斬刑。而子告父,視為不孝,犯不孝之罪,判杖二十,徒三年。”

孟瑾瑤默然,覺得荒謬不已,心底的怒火又噌噌噌上漲。

父殺母,子告父,子卻了不孝子。

父殺母,子包庇,這樣就是孝子了嗎?

子對父是孝順了,父殺人,所殺之人還是自己的母親,但子對母親呢?母親被殺,子不為母報仇,不去告發父親,這難道不是不孝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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父殺母,包庇父是孝道,告父是不孝,無論怎麼選擇,都了眾人口中的不孝子。

顧景熙看了一眼,輕聲問:“夫人是不是覺得荒謬?”

孟瑾瑤反問:“難道夫君不覺得荒謬?”

說著,深吸一口氣,語氣越發激憤:“父殺母,子告父,本就是出于對正義的維護,對母親的維護,最后卻得了不孝的罪名。母親十月懷胎生下他,他看著父親殺了母親,還包庇父親的話,那他仍是不孝子,這區別在于,他不說出去沒人知道而已。”

顧景熙附和道:“我也認同夫人的說法。”

孟瑾瑤幽怨地瞪他一眼:“那你還判杖二十,徒三年?”

顧景熙回道:“我是那件案子的主審,卻不能無視律法,我覺得不能這樣判,但律法卻規定這樣判,即使我判他無罪,上頭審核時,也會推翻我的審判。執行杖刑時,私下吩咐了刑的人放水,是我當時唯一能為他做的了。”

聽罷,孟瑾瑤再次陷沉默,忽然發覺自己不該怪他,眼含同地覷了覷他,覺他當初心也是煎熬的,覺得不對,卻不能扭轉局面。

顧景熙將小姑娘的神變化收眼底,勾淡笑,小姑娘還是很心的,方才對他的做法心生惱怒,現在又同他,他再次啟道:“不過,同樣的案子,我已擔任大理寺卿,因查一件案子路經蘇州時遇上了,同樣是父殺母,子告父,但結局卻不一樣。”

孟瑾瑤一聽,驀地抬頭看他,眼神在看到看到他角笑意的那一瞬亮了,忙問:“那件案子結局如何?”

顧景熙娓娓道來:“同樣是父與母發生爭執,爭執過程中發生打斗,父進廚房抄起菜刀,砍母十五刀,母當場亡。子回到家中時,發現母親命喪當場,父親手持菜刀,當即就喊來左鄰有舍將父親抓起來,最后子狀告父殺母,人證證俱在,父被判斬刑,但子被判無罪,并無不孝行為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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結果是自己想要的,但孟瑾瑤又覺得不是很滿意,提出了質疑:“那你第一個案子怎麼就不能這樣判?既然第二個案子能做到,第一個案子為何沒有努力做到?”

顧景熙回道:“那也是有原因的。”

孟瑾瑤聽后茫然,費解地問:“都是差不多的案,因發生爭執,最后殺妻,能有什麼原因?”

顧景熙輕輕搖頭,不疾不徐道:“這兩個案子的區別就在于父親,第一個案子里的父與母皆為親生父母,第二個案子里面的父與母,其實是繼父與生母。

“原本第二個案子里子告父,主審也是判杖二十,徒三年。

“但我覺得繼父雖為父親,但與生父不同,繼父是因為生母的原因才了父親,第二個案子里的繼父殺母親,在手起刀落的那一瞬間,已與他恩斷義絕,絕了父子份。

“既然沒了父子份,那應當以普通殺人罪論,不應按‘不孝’論,所以駁回了主審的判決,改判子無罪,但父維持原判。”

孟瑾瑤聽罷,抬起眼眸怔怔地看著眼前的男人,覺便這個宜夫君的形象在心目中瞬間高大起來,宛若神明。

以前聽說大理寺卿如何斷案如神,并沒有什麼覺,可如今聽顧景熙說起這兩件案子以及不同的結局,猛然覺得顧景熙是真的神,在冰冷無的律例面前,爭取著讓律例變得有溫度的神。

這個男人能力出眾,用他卓絕的才能扭轉乾坤,在自己所在的領域熠熠生輝。

小姑娘方才還氣呼呼的責怪他,如今卻向他投來驚訝而又含崇拜的目,那眼神直勾勾的,不加掩飾。

顧景熙對上那雙明亮的眼眸,他臉微滯,旋即勾笑,溫聲說:“夫人,跟你說了這兩件相同,結局卻不一樣的案子,是想跟你說,人很多時候總是萬般無奈,被條條框框所束縛,但也被條條框框所保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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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有一些短時間無法改變律例,只能通過一件又一件案子,去推它慢慢做出改變,推陳出新,取其華,棄其糟粕,又或者是盡可能地利用給去保障無辜之人的利益。

“就如方才所說的這兩件案子,若是按照律例審判,第二個案子里的兒子肯定是杖二十,徒三年,但抓住了繼父這個進行推算,將兒子不孝的罪名功摘除,讓子免除因不孝而造的三年牢獄之災與杖刑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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