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警拍了出租的照片回來,出租的裝修很好,但是只有單獨一間子。子很小,裡面除了床和一張靠窗的桌子就什麼都沒有了。可以看出來,這間出租的確是洪傑用來臨時歇腳的。
但問題又隨之而來了,洪傑出租的床底為什麼會發現水果刀和麻繩。溫寧立刻讓人去詢問洪傑,洪傑很老實地承認說這兩樣東西是他買的,水果刀買來還沒有用過,是為了有時候他要吃水果做準備,而麻繩。他則稱是有的時候他要用來綁東西。
溫寧:“李教授,你認為洪傑會是兇手嗎?”
我點點頭:“如果我們之前的推理不錯的話。四名死者應該就是洪傑和曾銳合謀殺死的。”我沒有把話說死。
從犯罪機上來說,四名死者發現了曾銳不彩的事,而從我們分析出來的犯罪嫌疑人特征上來說,洪傑賣鬼,曾銳有機會接死者和鑒定中心,並備痕跡鑒定學的專業知識。綜合起來,他們兩個是兇手的可能非常大,但是我們還缺他們作案的過程以及將他們定罪的直接證據。
我看著桌上的麻繩和水果刀,仔細思考了一會,終於想出這兩樣東西可能是用來幹嘛的。假定曾銳和洪傑真的是兇手。曾銳打電話給洪傑確認是否安全,洪傑肯定也擔心了起來。l①看,其眩_N伊氳皆翊虻緇案榻艿氖焙蛩檔哪薔浠啊
曾銳說出不去,這說明洪傑讓曾銳出警校。洪傑和曾銳在一起,不可能不知道警校的規定,但他還是讓曾銳連夜出去,這很明顯有問題。再看到水果刀和麻繩,我想到了一種可能,洪傑想要殺人滅口。
溫寧聽了,覺得要道理。休東狀。
溫寧:“如果真的要殺人滅口,曾銳對洪傑沒有警惕心,水果刀就夠用了,為什麼要用麻繩?是想先將曾銳綁起來?”
我點點頭:“有可能,看到麻繩,我想我明白死在農舍的三名生為什麼沒有留下掙紮的痕跡了。”
說到這個。所有的刑警都暫時放下手頭的工作,把目放在我的上。我認為洪傑在案件的過程中,只起到合謀或者教唆的作用,並且,在犯罪預備和犯罪終結後,洪傑提供了幫助。
真正實施犯罪行為的應該只有曾銳一個人。曾銳備專業的痕跡學和法醫學的專業知識,如果很冷靜的話,在犯罪現場不留下犯罪痕跡,對來說不算一件難事。但是洪傑就不一樣了。他去現場,能不能幫上忙先不說,他還可能會不小心在現場留下暴自己份的痕跡。
洪傑想要殺人滅口的話,肯定不希別人發現。最近筆仙案傳的沸沸揚揚,連警方都束手無策,不備專業知識的洪傑想要殺人,很可能會借鑒曾銳的殺人方式。四名生死後,曾銳和洪傑在一起的消息,幾乎沒有人知道了,如果再添一起類似的案件,很可能會給警方造更大的幹擾,從而使這起案子變無頭案。
“李教授,我們不明白你的意思,你說了半天,也沒有說那三名死者是怎麼不掙紮被殺死的。”有刑警問。
我指著桌上的麻繩:“我想,死者或許不是不掙紮,而是沒有辦法掙紮。”
溫寧恍然大悟:“你是說,死者在死前,被人綁起來了?”
我點點頭,三名死者的手掌和腳掌都被人從腕部開始被截走,傷口雖然還算平整,但因為充和腐敗,上面捆綁的痕跡也會很難被鑒定出來。如果曾銳真的是兇手,能勸四名生玩請筆仙的遊戲,以玩其他遊戲為由,哄騙其中三名將手腳捆綁起來不會是什麼難事。
可以說,四名生已經完全對這種東西著了迷,們膽子小,所以玩這種遊戲的目的絕對不會是為了見鬼,而是相信了請筆仙可以替們達某種目的,比如問自己的前程。
正是因為如此,們才敢去農舍請筆仙,才敢去挖泥,第四名生才敢獨自去抄墓碑。兇手是想要刻意制造出第四名生殺人後畏罪自殺的況,所以第四名生才會騙離犯罪現場去抄墓碑,村裡的那個村民看到的,應該就是第四名生,手裡拿著的小東西,也應該是抄墓碑所用的筆和紙。
後山的墳墓和農舍有一段距離,再加上生走的慢,又沒有照明工,生心裡又有些膽怯,走夜路就更加慢了,這給兇手制造了足夠殺人毀的時間。兇手哄騙三名生綁住手和腳之後,迅速地用鋼筆們的嚨。
三名死者的死因是嚨上的傷,嚨是人非常脆弱的地方,氣管和脈被紮破,犯罪人想要嘶吼都很難發出聲音,農舍和村子的居民房距離比較遠,就算生臨死前發出嘶吼,其他人也未必聽得到。死者死亡之後,兇手將死者被捆綁住的手和腳截肢帶走,制造出死者沒有掙紮的假象,這也能解釋為什麼兇手做出帶走殘肢的不必要舉。
農舍主人被狗吠聲吵醒,村子裡的狗可能是發現了兇手才出聲的。兇手殺了三名死者之後,又到後山找到第四名生,生對兇手沒有戒心,所以直接被捅破心髒死亡,隨後,兇手將犯罪所用的水果刀和鋼筆放在現場,並將殘肢也留在那裡,制造出第四名生畏罪自殺的景。
我戴上醫用手套,將麻繩拿了起來:“洪傑是想利用同樣的方法殺曾銳滅口,迷警方,好讓他共謀殺人的事實被掩蓋。”
洪傑大晚上讓曾銳出警校,肯定是有重要的事,再聯系這兩樣東西,洪傑的確有可能是想殺人滅口。當然,洪傑肯定不會把殺人的地點選在出租裡,免得引人懷疑。
我們分析完的時候,天已經亮了,在外調查的三波刑警也回來。其中一波是去找出租房的主人的,刑警對他們進行了問話,他們稱出租房出租之後,他們就沒有回來過,所以發生了什麼他們也不知道,警方直接將這兩個人排除了嫌疑。
這些刑警也連夜去找了洪傑給的地址,洪傑的確在很多地方租了房子。
第二波刑警是去調查洪傑的家庭狀況的,通過調查,警方發現洪傑在b市的商圈活頻繁,並有一個在外人眼裡看似和諧的家庭。洪傑的聲譽很好,提到洪傑,很多人都連連稱贊。
正是因為良好的聲譽,很多人才願意和洪傑談生意,但是大家都不知道洪傑和曾銳的事。這樣,洪傑聯合曾銳殺人的犯罪機就更充分了。
第三波是去調查曾銳是否有不在場證明的。警方據曾銳父親的說辭,找到了當天去曾銳家裡找曾銳出去玩的那些朋友。大家稱是曾銳建議組織的這次郊遊,但是他們出發之後沒多久,曾銳以警校臨時有事為由離開了。
大家都明白警校的特殊,所以沒有多想。
洪傑給警方的口供,案發當天他和曾銳在一起,或許這是想要迷警方,但是洪傑還是低估了警方刨溯源的能力。這樣一來,洪傑和曾銳就都沒有不在場證明了,再加上犯罪機以及和犯罪嫌疑人特征的吻合,我和溫寧已經基本認定他們兩個就是這起案子的兇手。
溫寧並沒有因此而興,他說我推理出了很多東西,但是想要將曾銳和洪傑定罪,靠推理是沒有用的,我們需要實質的證據。看洪傑不慌不的樣子,他恐怕早就和曾銳串供好了說辭,並準備來個死不承認了。
“我有辦法。”我對溫寧說道。'謀殺法則'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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