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先,老沐要表示抱歉。
在寫喬巧兒年齡的時候,沒有考慮到時間已經過了一年了。——在第250章中,喬巧兒首次出場是在貞觀二年春,書中設定那時候是「十四五歲」,而嫁給左的時間,是貞觀三年春,時間已經過去了整整一年了,所以,喬巧兒應該是「十五六」歲才對。老沐已經把書中年齡錯誤修正了。
其次,按照大唐婚齡,左沒有犯法。
一些書友說左是強犯,這些書友恐怕對歷史和現代法律知識了解不夠全面。——眾所周知,唐朝婚齡是很低的,唐律規定「男十五、十三聽婚嫁」,唐朝長孫皇后嫁給唐太宗李世民時也只有十三歲,皇帝可以跟娶十三歲的子,上行下效,左當然也可以娶十四歲的喬巧兒。再舉個例子,傾國傾城之貌的蕭娘蕭皇后,嫁給隋朝皇帝楊廣時,更是僅僅只有九歲!所以,按照唐朝法律,主角並不犯法。
第三,按照現代刑法,左沒有犯強罪。
一些書友會說,主角是現代穿越過去的,他的是現代法律教育,應該知道不能跟嘿咻的!沒錯,我雙手贊這個觀點!但是,請這些書友翻翻我國刑法條文,——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款規定:「不滿十四周歲的的,以強論,從重罰。」也就是說,現行刑法規定構強罪的犯罪對象,必須是不滿十四周歲的。
且不說喬巧兒的年齡寫錯了,應該是十五六歲,就算只是原先寫錯的十四周歲,把搬到現代社會來,也不算啊,就算這些書友們籌錢派一幫子警察時穿越過去把左抓回來,按照現行刑法,也沒辦法追究他強罪的刑事責任啊?因為喬巧兒已經滿了十四周歲了!
當然,寫小說要考慮讀者的,畢竟讀者是現代教育的人,可是,寫十四歲覺得太齒,那寫多歲合適呢?十五歲?十六歲?十七歲?老沐有些茫然了。因為既然我國現行婚姻法規定的婚齡是二十周歲,那按照這些張正義的書友的觀點,應當理解為,不滿二十歲的咻嘿,都是不符合法律和道德的。
最後,老沐再三反省,當時應該寫咱們這位主角房花燭夜裡,一正氣,大義凜然地斷然拒絕跟喬巧兒咻嘿,並且從此以後,正襟危坐,夜夜挑燈看《春秋》,看他六年時間,等喬巧兒年滿二十周歲,那時候再跟喬巧兒圓房。
可是,這樣法律道德上都過得去了,只怕又有書友出來口沫橫飛要罵老沐迂腐了。
到底該怎樣才好?
唉!寫穿越小說真TM難!(未完待續,如知後事如何,請登陸www.qidian.com,章節更多,支持作者,支持正版閱讀!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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