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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早安,岳律師!》 第四百二十九章 我們的名字在1起

掛了電話蘇青橙問岳景城,“明天絡晉軒訂婚,你要不要去?”

岳景城沉思片刻,“我還是不去了吧,我擔心會被人認錯。”

蘇青橙一想,絡家的婚宴肯定宴請很多商界的人,他們都認識靳琛, 萬一把岳景城當靳琛那到時候要一直解釋就很麻煩。

“那行,我跟絡晉軒說一聲就好!”蘇青橙說道。

“對了,訂婚宴要不要送禮啊?”蘇青橙問,還沒參加過訂婚宴,一般來說結婚是要送禮的。

“訂婚一般是不用的,結婚的時候再送就可以了。他們這種人家也不在乎那點禮錢, 就是為了昭告親朋好友他們的兒子訂婚了。”

“再說以前有絡晉軒是同的傳言, 趁這個機會澄清一下, 這價值比收禮大多了。”

蘇青橙點頭,那也是,他們有錢人不靠收禮賺錢。

“哦,對了,晚上還要去媽那邊過節,晚上就回來還是住一晚?”蘇青橙問。

“住一晚吧,反正訂婚宴是中午,不著急,明天我送你過去。”岳景城說道。

“好!”蘇青橙點頭。

“先休息一會兒,晚點再去!”岳景城說道。

蘇青橙把兩人的結婚證拿出來,躺在岳景城的上,打開結婚證看著里面的合影,好像還是有點不敢相信,“我們真的結婚了!”

岳景城笑,“我不是活生生地在你面前嗎?”

蘇青橙爬起來,頭靠在岳景城臉旁,“你看,我的名字和你的名字在一起!”

結婚證是淺紋底, 左邊大紅的結婚證三個大字, 下面是岳景城和蘇青橙(出生年月)申請結婚,經審核符合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》關于結婚的規定,準予登記,發給此證。

右邊是兩人的結婚照,岳景城笑得含蓄,蘇青橙笑得很燦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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兩人的名字是上下并排對齊的。

這也是蘇青橙第一次看到自己的名字和岳景城的這樣排在一起。

“很開心?”岳景城笑,似乎這個證對蘇青橙很重要。

“嗯,這對我來說有重大意義!”蘇青橙點頭。

“什麼重大意義?”岳景城驚訝,不就結婚嗎,還有特別意義?

蘇青橙臉一紅,覺得自己穿越而來就是為了這一刻,把自己的名字和他的排在一起。

現在終于實現了!

“反正就是有重大意義!”蘇青橙說不出來,只好耍賴。

岳景城抿笑,把抱進懷里,看來是很自己才會有這種覺。

自己也一樣,和在一起以后心充滿平和與喜悅,再不像以前那樣冷戾和淡漠。

一個人真的會改變很多。

岳景城側過臉親吻蘇青橙, 低沉的嗓音帶著人的磁, “岳夫人, 新婚快樂!”

蘇青橙滿臉緋紅, “岳先生,以后請多指教!”

兩人膩歪了一會兒,收拾東西去懷,晚上要在那邊睡,自然要帶一些洗漱用品。

岳清文看到他們來很高興,以前岳景城在國外的時候都是一個人孤零零地過節,現在終于不用那麼孤單了。

“還好有你們,不然就剩我們兩個老太婆過節,就沒意思了。”程儀笑著說道。

“小舅他們現在到哪兒了?”蘇青橙笑著問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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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好像是在黎,也不知道有沒有又去別的地方,反正這段時間他們全世界到跑。”程儀笑道。

“好羨慕!”蘇青橙說道,還沒出過國呢。

“等我們有空,我也帶你到走走,周游世界!”岳景城眉眼含笑。

“好!”蘇青橙低眉淺笑。

晚飯后,兩人在岳景城的房里睡,現在領了證終于可以明正言順地在一起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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岳景城去洗澡,蘇青橙在刷手機,上某乎的時候看到有人邀請自己回答問題,便點進去看。

那人說自己三個月前找了一份工作,簽訂了三年的勞合同,試用期三個月。

在試用期最后一天,本來以為要轉正了,沒想到上司卻通知他公司覺得他不符合公司的要求, 要解除勞全同,結算本月工資讓他立刻走人。

他不能接,自己這三個月也是兢兢業業,沒出過任何差錯,公司怎麼說不要就不要,也沒有任何補償,他問這符合規定嗎?

下面有很多人跟

“那沒什麼吧,既然是在試用期,公司覺得你不合適隨時可以讓你走人!”

“對呀,這就是雙向選擇,你如果不想在這個公司干了,也可以選擇辭職,公司沒違反規定吧?”

“工資也結給你了,你還想怎樣?”

“應該有補償的吧?”也有人有疑問。

“還在試用期有什麼補償?隨時讓你滾你就得滾,如果沒給你工資你可以去告。”

“你是不是做了什麼讓公司不想要你?”也有人幸災樂禍。

“有些公司就是這樣,就想白嫖新人,試用期工資低,等你干滿三個月有些公司甚至是六個月就讓你走人,他又可以招新人進來,還是那麼低的工資,都不用漲工資了。”

“就是想白嫖!”

“去告他!”

“要怎麼告?能告嗎?”

蘇青橙揚揚眉,看來還是有很多人對勞法不是很清楚,雖然大部人知道工作多年如果被公司辭退是要給補償款。

一般是N+1,就是你工作了多年,以這個為基礎再加一個月工資。

比如你工作了六年,那補償金就是六+一,七個月工資。

公司除了把正常的工資結算給你,還要額外支付七個月工資的補償款。如果工資高的人那就是很大一筆數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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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人都以為試用期沒有,其實是不對的,試用期也有。

蘇青橙開始打字,“公司應該給你半個月的補償款。因為我國《勞法》規定:

者在試用期因用工方原因解除勞合同的,用工方需要支付半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(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的),并提前1個月通知勞者本人。”

“除非有下列幾種況公司不需要給付補償金。”

(一)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;

(二)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;

(三)嚴重失職,營私舞弊,給用人單位造重大損害的;

(四)勞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關系,對完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嚴重影響,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,拒不改正的;

(五)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形致使勞合同無效的;

(六)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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